被投靠人虽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第一次户籍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照第四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我省至少需要3年(截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时,他们必须具有我省高中的学籍和3学年的连续实际学习经验。
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有我省高中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有省外高中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我省,高中毕业必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户籍迁入我省3年以上,初中毕业(含毕业)6年以上。
5.农民工和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具有我省高中学历,具有3学年连续实际学习经验。同时,其父母必须有近三年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记录,以证明其在我省的工作经验。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我省高中实际学习经验,并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资格的大学生,或已被大学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高中非应届毕业生(符合报名少年班条件的除外,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
3.高中非应届毕业年份以欺诈手段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一考试、省统一考试、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高校招生考试并在暂停期间处理的人员。
5.因违反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注册后至2023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放弃我省普通高考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上述第(1)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申请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申请高职院校(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