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启动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2023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023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3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3年,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1.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按常住人口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初中学校通过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等方式组织入学。
改革完善高中招生办法。2017年起,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等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2017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当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3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增加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上重点本科高校人数。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单独,拓宽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我省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确保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以及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23年起,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4.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升学机会。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通过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积分制等方式组织入学。实行高中阶段学校向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随迁子女开放和同等招生录取政策。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实行全面考核,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14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还设等级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1次考试机会。学生可根据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选考3门,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