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术水平考试注意事项:2023年、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2023年、2023年合格考试中缺考的,必须参加2023年相应科目的合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2023年福建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注意事项(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组织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应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条件保障,严格考试纪律,确保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顺利发展。
(2)一年制中等职业学生(普通高中或同等学术能力起点)可以免除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资格考试,但必须参加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资格考试,考试结果仅作为毕业的基础之一。
2023年、2023年中等职业学生在2023年、2023年合格考试中缺考(含未报考)的,必须参加2023年相应科目的合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3)愿意参加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年制学生、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必须参加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4)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制”学生在完成前三年学业后愿意提前就业的,经高职院校和联合中等职业学校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报名参加同一年级中等职业学生的资格考试,但不能参加等级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合格,实习考试合格,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条件的,由中等职业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五)前期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和方法(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五门课程的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术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福建教育考试)〔2023〕1号)执行。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专业进行,各专业指定一门考试课程(见附件),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部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术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福建省教育考试)〔2023〕1号)执行。
(3)专业技能考试。考试内容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为依据,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