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征求志愿者。常规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11月1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志愿者,并对所填写志愿者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者填写截止日期后,在线志愿者填写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未按时填写志愿者,或因遗漏、错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负责备案和录取监督。招生机构根据教育部、我省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考生报考类别,高职扩招计划分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退伍军人”三类。考生不能跨类别填报志愿。
(二)录取方式
首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写志愿并录取。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不再组织补充招生。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平行备案。平行志愿备案时,文化素质考试总分相同的,根据语文科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排名。如果分数仍然相同,则承认录取系统的备案结果。如果同一所大学的专业申请人数因同一分数而超过计划数,则超过部分将被录取。
(三)免试录取
进入世界技能竞赛国家培训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全国一、二、三等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考生,在其他考生备案录取前,优先考虑相关专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根据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要求,各地应在10月20日前组织考生完成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并将相关材料纳入考生档案。
(二)检查健康状况
考生入学后,录取机构将组织新生身体健康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高校要深刻认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意义,加强对高职扩招领导和各环节的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报名、考试、录取的落实。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广泛的宣传和启动。加强高职招生相关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做好高职招生政策、高职院校特点,及时响应社会关注,解决问题,让考生充分了解政策,鼓励引导更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参与注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