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14门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实行全面考核,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14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同一科目设提供2次考试机会。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还设等级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1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
学生可根据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选考3门,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2017年,省教育厅将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同时,福建省还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3门科目,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须参加所学专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
省教育厅表示,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行学业水平考试。
4.建立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学生综合素质怎么评定?
省教育厅表示,福建省将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等。中职学校评价注重考察学生公民素养与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能力、专业学习成果以及职业创新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素质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录入系统、形成档案等。
2、具体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省教育厅表示,2017年将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2017年秋季,在部分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年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