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考备考辅导2013年佛山市中考考试政策,由华当教育中考频道为您编辑整理,希望能对同学们复习有所帮助!
为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改革,让广大考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2013年的中考政策,让社会各界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实现中考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目的,市教育局制定并发布了《佛山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主要改革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5〕1号)要求,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简称为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每所学校仍安排30%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7所学校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简称7所学校指标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例将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7所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各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20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则保持一致。佛山一中等8所学校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二、进一步降低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比例
从2013年秋季开始,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等4所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鼓励和支持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同时,省一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市一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其他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5%,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