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录取的考生须签订录取协议书,录取后双方按照协议要求执行,不签视为放弃。
3.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升高中统一文化考试,并按协议规定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不作为第一志愿填报者,视作自动放弃协议录取资格处理。
4.拟录取考生公示无异议,且中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者,由市招生办根据佛山市第一中学需求择优录取。公示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5.招生办法由佛山市第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管理条例
我校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收费标准
正式录取的体育特长生,按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财政局核定的公办重点高中普通生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