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规定,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个人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教师,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4.全面加强安全维稳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放假前,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饮食安全、防寒防冻、燃放烟花爆竹、滑冰溺水、防火防盗、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要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将之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提前部署、周密安排、主动作为,落实学生安全、防寒防冻措施。寒假放假前和春季开学前,要对校舍、宿舍、厕所、围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以及校车、消防、食品卫生、水电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一单五制”要求逐一整改销号清零。要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把各类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寒假期间,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保卫和值班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值班责任制,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人员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如遇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按程序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漏报、缓报的,将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