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日,开学上课时间为9月1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请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政治理论素养;积极开展教师业务学习,提升从教能力。要充分发挥一线干部和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当前当地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点、难点问题,群策群力、开展讨论,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提早谋划新一年新学期的工作。
三、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
学校要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培养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督促孩子注意安全,加强体育锻炼,主动承担家务劳动。要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切实控制各科作业累加后的寒假作业总量,确保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得高于平时作业数量要求。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自己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等活动。引导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社会性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社区服务、社会调查、助弱扶困等,增强孩子的实践体验、情感体验、生活体验,锤炼学习的品质。要将国家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的决心传达到每个家长,动员学生家长在假期不要盲目跟风参加社会补课,更多安排适合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活动,增强学生的发展自信。
四、从严规范各类办学行为
今年寒假是各地各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的第一年,是对各地各校令行禁止政治素养的考验。各地各校要以崭新的姿态、务实的举措、实际的行动,严禁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放假前,各市、县要对假期执行相关规范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统一印制2018年寒假放假学校公开承诺,由校长、局长共同签字担责,一式三份,一份公示在学校大门显著位置,一份公示在学校网站首页,一份报主管教育局备案。对近几年规范执行不力的重点地区、重点学校、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各地要提前发短信、微信或面告。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补课举报电话。确保每所学校校长都能严格执行规范要求;确保每位教师都能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每部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时接听,及时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