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放假前对学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要结合冬季及寒假特点,加强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等教育,防爆竹炸伤、防溺水、防触电及防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做好雾霾、恶劣雨雪天气的防范应对,强化家长做为法定监护人的意识,做好家庭教育。寒假期间,各单位实行干部和教职工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报告、处理、应对突发事件,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安全。
(三)严控学生课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要求,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用房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要按照要求科学布置寒假作业,提倡实践性作业、拓展性作业。鼓励师生在寒假开展“假期阅读”活动,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
(四)做好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校放假前,要认真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谋划好下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可在寒假通过“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提倡、鼓励教师利用各种形式,提升业务素质,编写下学期教学案、撰写教学心得等。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利用假期深入学生家庭做好家访,对特殊学生家庭和特困学生作为重点对象,关心关注他们的学习、心理及生活情况。开学前,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提前到达工作岗位,确保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幼儿园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安排放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