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清明节禁忌
清明节禁忌:1、孕妇避免扫墓通常来说孕妇最好避免清明的扫墓活动,从别的方面来说,清明时节是非常拥挤的,为了胎儿的安全,并不建议孕妇去参加,还有扫墓的周边环境大多都是炮灰味不利孕妇的健康。严格来说女性有例假,也要避免此类活动。
清明节禁忌:2、忌穿鲜艳色彩衣服
清明节是不能穿的大红大紫去上坟的,这样是对祖先及先人的不敬,相信大家也不会穿这样的衣服去参加此类活动的。不过总有人会疏忽大意,在佩戴首饰不经意使用了红色。内衣及贴身衣物都不可穿戴有关红色的,除了本命年以外。
清明节禁忌:3、外人不要参与他人的扫墓
清明的时候作为外人的身份去参与扫墓是比较忌讳的,容易招致不必要的麻烦。毕竟不是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