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各县(区)、各学校要在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5〕41号)的基础上,在假期前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游戏活动;提醒家长和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和滑冰溺水、触电、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寒假期间,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对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将按照《本溪市教育局违规办学行为处分的暂行规定》(本教发〔2014〕60号)、《本溪市教育局违规办学行为处分的补充规定》(本教发〔2015〕79号)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5.重视和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寒假生活。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6.认真做好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的资料归档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标准,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充分做好2016年迎接省审核评估及验收评估的准备工作。开学后,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到各校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