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规定,要合理布置学生的假期作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假期组织补课,也不得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名义,在校内外组织和租借教室进行集体补课,更不得乱收费。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补课活动。
3.各校(园)要充分利用假期,对校(园)舍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检修,特别是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园)要对学生宿舍、食堂、学生活动场所等进行修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按时开学和校园安全。
4.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及时交接班,不漏岗,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加强校园巡查,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对期末和假期工作统筹安排,制定2016—2017学年校历,并于7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2016—2017学年校历
承德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