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教育局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放假通知2018-08-11王新老师

各普高,职教中心,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前后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工作。本学期义务教育段小学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检测定于2013年6月27日进行,非毕业年级期末教学质量检测6月29日上午进行;初中非毕业年级期末考试6月28日—29日举行,其中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25日上午;高二年级学业水平测试6月22—23日举行。

暑假从2013年7月2日开始。下学期定于2013年8月28日教师上班,做好开学准备工作。8月31日和9月1日学生开学报到,9月2日正式上课。

二、严格招生管理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幼儿园招生、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招生工作。各幼儿园于报名前一周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同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应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按照省厅要求,从2013年秋季开始,小学校园附设的学前班一律取消,不得招生。城区小学附属幼儿园要做好与所属学校脱钩工作,并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衔接,确保2013年秋季招生工作稳步开展。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和入园年龄,幼儿园大中小班设置要均衡,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禁止招收不足龄的幼儿入园(小班3周岁,中班4周岁,大班5周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须报市、县级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备案,实行收费公示后方可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各中心学校及初中不得擅自招收划定学区之外的学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并收费,妥善安排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普通高中招生要按照《关于做好全市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高中招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格控制班级学额,严格执行“同城不借读”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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