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的通知》(闽教基〔2004〕1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闽教基[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全日制普通小学2015—2016学年的校历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校历安排
全学年上课时间35周(包括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课),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用于安排文化节、运动会或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第一学期:2015年8月31日(农历七月十八日星期一)开学注册,9月1日(农历七月十九日星期二)正式上课,8月31日至9月4日为第一周。2016年1月22日(农历十二月十三,星期五)学期结束。本学期共21周(含节假日6天)。
2016年1月23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放寒假。
第二学期:2016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六日,星期二)开学注册,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七日,星期三)正式上课,2月23日至26日为第一周。2016年7月1日(农历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五)学期结束。本学期共19周(含节假日3天)。
2016年7月2日至2016年8月30日放暑假。
二、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应按上述校历制定好新学年的工作计划。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进一步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禁止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包括集体考试)。
2.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并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教基〔2007〕1号)中的规定执行。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安排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得挤占语文和数学以外学科的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及课时,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提前举行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