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落实"减负"工作规定。要认真贯彻《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津教委〔2014〕2号)及《市教委关于减轻普通高中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期间一律不准补课。高中学校高一、高二年级禁止补课,高三毕业班可适当安排一周补习。各区县教育局要做出明确规定并督促检查,坚决纠正侵占学生休息时间集中补课的违规做法。放假期间,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各单位不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
全市各中小学可安排干部和教师于8月26日上班,并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各项活动准备,以保证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