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
暑假将至,为保证广大中小学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筹落实假前各项工作,统一安排暑假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假前工作的指导,学校要提前安排和部署假前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学期末各项收尾工作顺利完成。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暑假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日,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教师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返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总放假时间不增减的前提下对假期起止时间作不超过一周的调整,并逐级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所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4﹞27号)要求,各普通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在假期组织在校学生集体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不得通过组织上课、补习、辅导、自习等向学生收取费用。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不得将校舍出租给其他教育机构举办文化课补习班。省教育厅将在暑假期间对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凡违规者将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