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治的升华
今年12月4日将迎来我国历史上的首个国家宪法日,它从原来的法制宣传日到现在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体现的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变化,还具有更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宪法乃国家之重器。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通过界定权力和权利来分配基础性资源,构建起在修改之前不得任意逾越的法治框架。在一定意义上说,宪法集中反映了一国社会各阶层的协调意志,因而是最大的社会共识。所以,宪法乃国家之重器,犹如定海之神针。环视宇内,宪法作为治国之利器,功勋彪炳,益世良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作为国之根本的宪法本身沦为一纸具文,谁来约束权力?谁来保障权利?如何凝聚共识?百姓的身心安宁何以维系?强国富民的中国梦何以承载?如果宪法与现实渐行渐远,国人就会心生几许迷惘……强化宪法权威,已是刻不容缓!
依宪治国是宪法的实施。“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贵能求均衡而致中和”。当前中国的突出问题是权力对权利的失衡,是权力不受约束,解决方案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笼子就是法治。不同国家国情不同,宪法的具体内容可以不一,但对于宪法的尊重却不能有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执政就意味着权力要受约束,不允许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者。在特定的宪法框架下,权力有大小,权利有多少,资源分配也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游戏规则一旦制定,大家就要共同遵守。依宪治国的实质是法治,法治的底线是任何人不得享有犯规的特权,否则法律就将沦为特权阶层的工具,而特权阶层是难有良知的。因为良知形成于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特权阶层既是辩证法的豁免者,自然也就没有换位思考的必要和习惯。此外,依宪治国与民主也如一枚硬币之两面,依宪治国重在限制权力,民主重在赋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