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党员心中起码要有这“八个敬畏”,即:敬畏权力、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敬畏群众、敬畏名誉、敬畏师长、敬畏父母、敬畏婚姻。在这里我想重点谈一下其中的三个敬畏:
一是敬畏权力。权力的本质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福利,党员干部在执行权力时必须牢记权力的来源,牢记人民的信任和自己肩负的责任,敬畏权力,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决不能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当成自己谋利的资本。
二是敬畏党组织。每个党员干部的发展升迁哪一步也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如果一个人目无组织,自由散漫,就会犯错误。因此,党员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应当明白,只要是党员,就要比普通群众有所提高,党员的言论绝不仅仅是代表自己,相当程度上是代表组织和代表,关乎党的形象。敬畏组织,就是说话办事不要忘记自己身份。对组织的敬畏,还要有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多做党的工作,在工作中实现党员价值。
三是敬畏党纪国法。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公民对宪法和法律具有虔诚的信仰。一个人如果无视法律,行为就容易出轨,甚至惹上牢狱之灾(谈下看守所参观感想)。敬畏法律,就是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观念,始终做到敬畏法律的严肃性。特别是把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转化为自身的信念、信仰,始终做到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行事。
当然,先知方能后畏。首先要加强学习。学党章党规,遵规守纪;学正面典型,见贤思齐;学反面案例,引以为戒。党员干部只有把纪律规矩学明白,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违纪违规的后果看透彻,才能真正形成对党纪党规的敬畏,自觉把遵规守纪作为内心的朴素信仰和行为准则。
三、怀感恩之心
感恩,是一种处世哲学,是一种美好的道德情感,是生活中的大智慧,是自我发展的动力源泉,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心存感恩,知足惜福;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弟子规》传诵着:“恩欲报、怨欲忘、报怨短、报恩长”的经典警句。人要常怀感恩之心,常怀感恩之心的人才算是健全的人。在我们党员的成长道路上,需要感谢的太多太多,这里我想谈一下对组织的感恩和对家庭的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