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对于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件的,要在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及时报捕,防止降格处理。要在侦办黑恶犯罪过程中,排除干扰,坚决打掉“保护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明确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打黑除恶”第一责任人和派出所所长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第一责任人责任,签定打黑除恶责任书,通过摸排没有发现黑恶线索的,向县局打黑办写出专题报告予以说明并书面承诺。对工作开展不力,黑恶线索被上级、异地派出所发现或打掉的和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涉黑涉恶案件及案情,造成重大影响或贻误战机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扫黑除恶发言稿4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意义十分重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我们开展好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郭声琨同志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求,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政法委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把好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