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政治意识,必须始终坚持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时曾形象地描述什么是政治,“就是把拥护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反对我们的人搞得少少的”。反腐倡廉,重在建设;惩治腐败,惩也是为了治,为了避免更多的人犯错误,甚至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革命实践和政治斗争中总结出来的一贯方针和重要政策,党章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明确规定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纪律检查机关不是党内公检法,必须从政治和大局高度把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贯彻这一政治方针。要着眼整个队伍的安全,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及时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只有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才能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大多数党员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避免滑向严重违纪深渊,才能真正使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真正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增强政治意识,必须始终保持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
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乃至残酷性绝不可低估。必须始终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在反腐败这场没有硝烟的斗争中,不能顾及个人的荣辱安危,不能当老好人,不能怕得罪人,更不能考虑个人的后路。今年以来,我省继续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坚决纠正“四风”和为官不为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整治,形成用纪律约束不作为、用惩处整治乱作为的强大“引力波”,确保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在广东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当前,各项改革步入深水区,时代强烈呼唤改革实干家。纪律检查机关一方面要做党的纪律的捍卫者,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一方面要做改革的促进派,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定性量纪尺度,注意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努力营造干事创业、试验创新的“安全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