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党的事业前行的重要保障。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一系列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从建党初期毛泽东同志提出“教育党员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到遵义会议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实现了革命生死关头的重要转折,从延安“整风运动”在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实现党的民主团结和统一,到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一直在不断地传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
当前,中国共产党正面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决定了我们党要更加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一“传家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就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严格规范,是针对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我们要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抓好严明纪律这个关键,抓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切实把各项规定要求贯彻好、执行好。我们作为领导干部更要全面履行好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全社会作出示范。
要按照“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教育和组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始终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准则》的各种行为,推动《准则》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和日常规范。
三、套牢“紧箍咒”,加强纪律约束,促进党内监督真正如影随形、无处不在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靠制度来管、靠纪律来治,新形势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提出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四个做到”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和途径,通过实施严格的监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对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完善、更规范、更细化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