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础支撑制度。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和通网络等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基础设施和生态工程向贫困地区倾斜。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让当地群众受益。
3,公共服务制度。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重点,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实施贫困地区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防治传染病和地方病,改造农村危房。
4,责任分担制度。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选好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实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22个中西部省(区、市)的一把手与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 地市向省、县向地市也要立下军令状,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5,合力推进制度。发挥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对脱贫的带动作用,坚持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精准帮扶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开发紧密结合,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并重,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中央各部门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履职尽责,健全东西部协作和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
6,财政支持制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基建投资扶贫资金的增长幅度,要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要向贫困地区倾斜。省级财政、对口扶贫的东部地区,要相应增加扶贫资金投入。“三农”扶持政策、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
7,金融创新制度。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过桥贷款、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引导资金、土地、人才、技术和管理等各种要素向贫困地区聚集。
8,缓冲退出制度。贫困县摘帽要设定时间表,不允许贪恋附着在贫困帽上的各种政策红利。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实现规定时间内有序退出。要留出缓冲期,考虑三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扶上马再送一程,帮助贫困县稳步脱贫,避免返贫。要实行严格评估,按照摘帽标准验收,做到逐户销号,脱贫到人。脱没脱贫要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