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一些党员中,存在着严重的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有的在报刊上、书籍上和讲坛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历史结论,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公然散布歪曲党的历史、诋毁党的领袖人物、否定党的优良传统、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有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或所谓的政治笑话,丑化党和国家的形象;有的对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有的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比如参加邪教组织“法轮功”的活动等。这些现象尽管发生在少数党员和干部身上,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已严重影响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严重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必须切实加以纠正。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章对于党员权利的重要规定,必须坚决予以维护。同时,这个权利是以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坚决执行”为前提的。离开了这个前提,其他就无从谈起。所以,如果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中央没有正式做出决定前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和党内报刊上进行讨论甚至争论。但是,一旦中央作出正式决定,党的组织和党员在行动上就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共产党员在政治上要光明磊落,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坚决反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如果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必须受到党的纪律的严厉制裁。对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经教育不改的,要清除出党。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如果没有严格的政治纪律,也就没有党的团结和统一。改革越深入,经济越发展,越要严格党的政治纪律,越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谁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必须对他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因为这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是切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自由主义,反对制造、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重大改革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注意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把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注意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件,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