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体现了党中央对党的建设内在规律的清醒把握。我们要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必须”的要求,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保证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茂名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我市执行有力、落地生根。
二要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更要以身作则,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带电的高压线。
三要把严以用权的要求落到实处。作为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要自觉摒除特权思想,言行有禁忌、举止有底线,既不胆小怕事,又不任性妄为,管住自己的欲望,管好手中的权力,严禁特权行为,消除特权现象。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行为失范。
三、学习贯彻“一条例一准则”,必须坚持实处着手,履职尽责担当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必须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拿出实招、硬招、狠招,力促贯彻落实,形成严和实的作风,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要以身作则带好班子管好党员干部队伍。要有身先士卒的勇气,有向我看齐的正气,模范遵守《准则》和《条例》,带头包案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带头深入一线协调督办重点项目,带头挂点驻村整治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以品德立身、靠廉洁树威、用成绩说话,以身作则带好四套领导班子。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对市直重点职能部门、镇街、村居、派出所、中小学校长全面实施考核评价,推动作风转变、工作落实,切实管好党员干部队伍。
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到实处。要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对违反“六大纪律”等问题敢于亮剑、严肃执纪问责,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