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基本要求。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中指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四项基本要求,其中第三项,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对此作了深刻阐述:“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毛泽东同志在七大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了十条基本经验,联系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归结起来,就是“三个代表”,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概括了五十五年来党执政的六条主要经验,其中第四条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进一步指出,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由此可见,从革命战争年代,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就党员来讲,就是要从本职工作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党员干部,更要率先垂范。胡锦涛同志讲:“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要当好人民的公仆,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并特别强调,要“树立和实践正确的权力观”。要求“必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要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像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郭秀明等一批优秀共产党员,都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