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视察工作时,明确指出:“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扶贫开发是贫困地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12月,中央、国办专门下发了25号文件,推出了贫困县的考核机制、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今年5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扶贫工作会议,出台了《河南省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刚才我们共同进行了学习,从今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贫困县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分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两个方面,其中,经济社会发展占40%权重,扶贫开发占60%权重。考核结果按分值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次。a、b等次的贫困县表扬、奖励。c、d等次的贫困县约谈整改,不得评优评先,直至调整。
近年来,我县在扶贫开发上做了大量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生存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要清醒地看到,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经济欠发达地区,我县扶贫开发工作仍存在着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等问题。按照国家扶贫标准,我县现有106个贫困村,贫困人口7.9万人,这部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依然较差,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突出,渴望得到扶持的要求十分迫切。对此,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把精力集中到脱贫解困、改善民生上来,真正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贫困人口脱贫的总体目标是“两不愁,三保障”,即“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任务是:实施13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和20个到户增收项目,实现1.338万贫困人口的脱贫。
要实现这一脱贫目标,需要突出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增强内生动力。多年的扶贫实践证明,政府的扶持和社会的支援,只是外力,对贫困地区的发展只能起催化剂的作用。贫困地区要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落后的面貌,还必须下大力气激活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要找准制约贫困乡村发展和贫困户脱贫的最关键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类推进,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二要实行产业扶贫。产业扶贫是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主要来源。无论是完成减贫任务,还是加快我县经济发展,都需要产业支撑。各乡镇、各贫困村、县直各部门必须把产业扶贫放在突出位置,围绕项目引领、市场运作、群众自主、企业带动等途径,切实把产业发展起来。各贫困村在编制脱贫规划、制定脱贫措施时,要根据本村实际和市场需求,选准、选好产业项目,突出本地特色。坚持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三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中央已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国不再有贫困县,各贫困村也要在2020年之前实行稳定脱贫。这就意味着在今后的五年中,我们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对此,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起扶贫开发支持机制,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广电、教育、住建、环保等部门在项目谋划、申报和立项时,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上报项目时,要进行归类统计,涉农项目要有一半及以上放在贫困村。各乡镇要以贫困村为重点,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扶贫开发工作新机制。四要对口帮扶、村企共建。各定点帮扶单位要按照县委、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调整县级干部联系贫困村和县直单位帮扶贫困村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派驻务实、肯干、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组建扶贫工作队。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驻点,亲自带贫困户,要切实把驻村帮扶工作作为本单位工作的内容之一,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鼓励有条件企业与贫困村实行村企共建,引导社会组织和成功人士实施爱心帮扶。贫困村要发挥脱贫工作的主动性,主动与相关部门和领导沟通、联系、汇报,以便有针对性的帮扶支持。五要加强专项扶贫工作。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认真抓好整体推进、易地搬迁、到户增收、科技扶贫、雨露计划等各类专项扶贫项目的实施,全力抓好项目扶持力度,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提高贫困村公共服务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县政府决定,自2015年起,逐年增加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今年,县级财政将投入300万元,用于改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发展产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