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以党章为准绳,做到严以用权。坚持依法用权,按法律和规章说话办事,不滥用权力;坚持秉公用权,不公权私用,使手中的权力用当其时,用得其所;坚持阳光用权,主动接受监督,赢得干部群众信任;坚持权责对等,把权力当责任,甘于奉献,勇于担当。
(二)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把纪律规矩立起来。
一要严格党员干部教育。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教育活动常态化,营造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要把党规党纪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要分专题、分领域、分岗位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和戒惧。
二要严格党员干部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及时掌握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提醒警示,对尚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扯扯“袖子”。要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三要严格党员干部管理。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把规矩严起来,把管理硬起来。要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切实摸清干部思想工作状态。要加强干部任用监督把关,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选拔干部。要把纪律规矩的尺子用起来,让党员干部在“破纪”之初就受到警戒、付出代价。
(三)坚持纪在法前,维护党章党规党纪严肃性。党章清晰地界定了纪委的地位和责任,充分表明我们党对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明确了各级纪委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责,回归“原教旨”,聚焦主业主责,着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将纪律挺在前面。
一要在“早”字上下功夫,动辄则咎。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二要在“细”字上做文章,不放过“小节”。从小处着手,从深处预防,对小错、小节、小案零容忍,及时纠正,防病未发,及时阻断“小节”“病变”的过程。
三要在“严”字上立规矩,执纪必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放松,晒太阳强威慑,越往后执纪越严。惩治腐败要重点查处“三类人”,即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纠正“四风”要重点把握“四条界线”,即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