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遵守维护党章必须严明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是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基本规范,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证。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关键就是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处理好公与私之间的关系。
一是不能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要严以用权,决不能以“帮忙”“关照”等名义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要谨小慎微,决不能利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要以公心选拔使用干部,决不能利用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二是不能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党员干部个人不能违规经商办企业,也不能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防止权力与经济结盟。同时,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三是不能违规使用“三公经费”。一些干部往往在“三公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中上下其手、假公济私,比如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公车私用等,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廉洁纪律。
四是不能违规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以权谋私不仅限于自己侵占、收受财物,还包括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等方面,这些行为往往“暗通款曲”,必须高度警惕。
(四)遵守维护党章必须严明群众纪律。群众纪律的核心就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是不能侵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多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决不能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乱摊派,决不能在管理服务中违规乱收费;要对群众有真感情,决不能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的时候故意刁难群众,甚至搞吃拿卡要。
二是不能与民争利。在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耕地保护、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关系群众利益的工作中,要依法依规办理,不能从中谋取私利。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要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搞暗箱操作。
三是杜绝官僚作风。基层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是本分,不能高高在上,搞官僚主义。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能解决的就必须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不能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更不能态度恶劣、简单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