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分清公与私发言稿(3)

发言稿2018-07-14李一老师

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与私、义与利、官与商”的关系,坚决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立身、处世,时时处处把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大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尽心竭力为党分忧、为国建功、为民造福。

一是正确把握“公与私”的关系,保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的自觉。能不能把握好公私界限,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党性纯不纯、作风正不正的试金石。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私”既是私利,也包含私心、私欲,不仅体现在物质利益上,还体现在精神状态上。“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晋代的傅玄告诉我们主持政务关键在于去掉私心,否则就没有公道可言了。如果只图自己舒服、只讲个人面子、只顾自身前程,就难免让“私”字大行其道,助长“四风”蔓延,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只有把握好公与私的界限,才能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面对公私关系,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还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清醒的认识,时刻牢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姓“公”不姓“私”,坚持克己奉公、秉公用权,公私分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正确把握“义与利”的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义”教人奉献,“利”诱人占有,前者把人生变成一次义务的履行,后者把人生变成一场权利的争夺。对领导干部而言,尤其应该摆正义与利的关系,可以追求个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可以有自己的灰色私利,更不能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理当做到破除私心、成全公义。这是领导干部应该秉持的义利观,也是中央领导一再强调“为官发财应该两道”的深意所在。“一个人最大的敌人,往往不是别人,而是我们自己。”对领导干部来说,不怕物质诱惑多么炽烈,就怕内心自律溃败;不怕监督存在留白,就怕不能战胜“心魔”。要正确处理好“义”和“利”的关系,别让自己掉进唯“利”是图的歧路和错路。

三是正确把握“官与商”的关系,自觉摆正官商位置。3月28日闭幕的博鳌论坛上,专门设置了《政商关系新生态:君子之交相忘于江湖》的分论坛,表达了对新型政商关系、健康政治生态的期待。在新常态下,如何构建新的官商关系非常重要。在继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的大背景下,健康的、正常的官商合作也要大力提倡。只要是合乎政策法规,合乎法定程序,利于企业发展,利于政府发展的“共赢”项目,就应该大胆合作。不能因为之前暴露的“在商言官,以商养官”现象就“泾渭分明”,很多商人、企业再也不想“转型”升级了,地方该有的项目,政府纯粹不搞了;工程建设引进,园区不建了;连正常程序开展的投标中标也停止了。这样的“官商相背而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也不利于进一步改革开放。所以,新常态下,构建起新型、正常的官商关系尤为重要,只要坚持依法守纪,政府公开透明落实国家政策,企业增值纳税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官商之间一样也可以建立“鱼水关系”,双方共同发展,实现真正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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