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守党的组织纪律。习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防微杜渐才能不出问题。”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天马行空、我行我素,不把组织放在眼里;有的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唯恐天下不乱;有的不讲规矩、不讲程序,拿原则当交易、作人情;有的遇事拈轻怕重、挑三拣四,与组织谈条件、讲筹码;有的遇到重要问题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离了婚、结了婚不报告,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也没跟组织说一声,等等。这些都是组织观念、组织意识、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遵守组织纪律,核心是三个方面。一是严格遵守“四个服从”。就是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生活准则,具体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服从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要求。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既要讲民主,又要讲集中,不搞“一言堂”,防止由少数人说了算,更不允许个人专断。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这是习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突出强调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党内最起码的规矩。这方面总书记讲得非常深刻,他说,“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大量的事实也证明,一个党员干部老是天马行空、独来独往,迟早是要出问题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组织观念、程序意识,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决不能瞒报虚报。每一名党员对组织都要忠诚老实,要讲真话、报实情,不能耍小聪明,更不能糊弄和欺骗组织。
(三)严守党的经济纪律。党的经济纪律包括党制定的财经政策、财经制度以及国家出台的经济法律法规。从各级查办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来看,很多同志出问题,就是在经济纪律上越了底线、踩了红线、栽了跟头。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子女经商提供方便,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充当庇护或搞权钱交易;有的利用下级机关、分管部门、行业企业有求于自己,收受红包礼金、索拿卡要;有的把手伸向工程招投标;有的在工程分包上打主意、在材料采购上做文章;有的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机关财务成了私家小钱柜,什么帐都敢报。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入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规定精神,我局各单位“三公”经费开支一直呈下降趋势。但是在开展的监督检查中,还是发现一些单位仍然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包括公款购置烟酒、违规公车使用等问题。这些问题,都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党的经济纪律,关键是要做到公私分明,重点是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特别是不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但要管好管住自己,而且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