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度不落实。毛泽东同志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切合实际的措施来保障。近几年来,各校相继制定了学校章程和制度,这些制度大都学校能认真落实,但也有一些学校的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违反制度和规定者大有人在。
4、责任不明确。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级领导和大都学校都很重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也有一些学校,大家都在抓,大家都喊抓,但责任不明确,出现问题互相推卸责任,正像毛泽东同志曾经形容有些人抓工作的方法那样,“伸着巴掌,样子像抓,其实什么也没抓住,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5、领导不得力。出现前面所讲的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学校领导不得力。我们往往在强调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情况下,忽视了“安全重于泰山”,忽视了人的教育,一手硬,一手软。有些学校领导,他们把德育工作、安全保卫交给了德育处、交给了保卫干部去抓,自己去抓“阿拉伯数字”,只要成绩好,其它不重要。殊不知,学生就是学校的“产品”,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无德有才是危险品。不少校长发现问题不去抓,有违反规定的事和人不敢抓,久而久之,问题成堆就无法抓。
三、整改措施和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学习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对党、对人民和对师生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紧迫感,真正把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2、自查自纠,限时整改。根据**市会议的要求,各校对本校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详见已发的苏教[2001]7号文件。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3、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各校要对各种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切实符合本校实际。要狠抓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校长、园长负责。要加大责任查究力度,对造成重大刑事、治安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单位和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权。
4、健全组织,加强防范。各校要在有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安全保卫组织。要继续抓好“人防、技防、设施防、制度防”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切实加强防范体系。对校园内的外来人员要进行认真的清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要责令其立即离校;要加强门卫值班制度,未经学校批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活动;要认真做好学校防盗、防火灾、防爆炸工作;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已承包的食堂,学校仍应对其加强监督,严防食物中毒;查出的危房一定要按规定处理;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再次进行清理整顿,使学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