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陶母退鱼”的家庭自律。晋代名臣陶侃年轻时曾任浔阳县吏。一次,他派人给母亲送了一罐腌制好的鱼,他母亲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回给他,并写信告知他:“你身为县吏,用公家的物品送给我,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这件事让陶侃深受教育。反思查处的许多案例,很多缺口都是从党员干部的“后方”打开的。党员干部在工作期间,有刚性的监督机制,而往往忽视了个人生活环境的影响力。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确保自己不碰纪律“红线”、不闯贪腐“雷区”的同时,应当加强对自己家庭这个“大后方”的“武装”,管住自己的“权力后院”,营造清廉家风,把自己始终置身在一个纯洁的工作、生活环境,如此,才能远离不正之风侵蚀。
“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严以律己,看似简单,却需要党员干部用毕生的努力去实现,保持高度的自觉性和警惕性,自觉净化自己的朋友圈,时刻警惕顶着正义外壳的糖衣炮弹。在工作和生活中,要讲原则、讲规矩,低调为人,谨慎交友,分清圈子,坚决抵制饭来就吃、酒来就喝、事来就办的歪风邪气,坚决杜绝低俗的投桃报李的行为。要以“祸患常积于忽微”之心对待小事、小节、小利,时刻把自己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同党员干部的形象联系起来,做到“吾日三省吾身”,管好自己的的“头、手、足”,表里如一,内外兼修,真正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