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回归“原教旨”的理念。回归“原教旨”,这是王岐山书记提出的。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其主要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司法机关履职,不知不觉退到法律的底线上。要关口靠前,守在纪律规矩这条红线上,以“啄木鸟”精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三是纪律审查的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严明党的纪律提到新的高度,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逐步深化,“纪律审查”的提法越来越多地取代了“查办案件”。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纪律审查”一词正式出现在工作报告中。中央纪委也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提法和表述的变化,反映的是纪律审查工作重点的调整:工作重心要从“查办大案要案”转移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监督重点要从单个“树木”拓展到整个“森林”,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工作路径要从“以治标为主”发展到“以纪律治本”,把守纪律、讲规矩变为行为准则。
三、求长远之效,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践行“三严三实”,必须落实到干事创业的具体行动上,落实到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中。
一是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党委要把纪律建设纳入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负好“六责”,即组织领导之责、立规立纪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撑腰壮胆之责、以上率下之责。要传导压力,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强化“一案双查”。
二是继续深化“四风”整治。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三严三实”落实,必须把整治“四风”作为重要着力点和切入点。必须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驰而不息、步步深入。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打破检查时间、程序等固有模式,出其不意,及时揭露,使之无处藏身。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纳入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通过问责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切实负起责任。
三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要坚持查处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不管是谁,只要搞腐败就坚决进行查处,有多少查多少,不设指标,上不封顶。要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既要着力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腐败问题,也要围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着力提高拍“苍蝇”的频率和效率,增强群众的受益感。要转变纪律审查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为践行“三严三实”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