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如何做到严以律己。严以律己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个人行为的内在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独、慎微,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防微杜渐。“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平时不重视、不及时纠正自己的一些小毛病、小错误、小问题,就有可能积小成大,积少成多,慢慢腐化堕落,最终陷入腐败深渊。基层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守好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防患于未然。划清公私界限。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因为个人情感而混淆公私,无形中埋下腐败的“导火索”;还有的领导干部被所谓的“朋友哥们”拉下水,走上违法犯罪不归之路。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划清公私界线,正确对待亲情友情,坚持原则、公私分明、先公后私,不以义气犯原则,不因私情乱公事,不受关系所左右,“始终把风筝的线牢牢握在自己手中”。严守纪律规定。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高低,都要自觉把自己置于纪律的约束、组织的管理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和禁令,要多行善,不干伤害百姓的事;要正己身,不干歪门邪道的事;要守规矩,不干违法乱纪的事;要讲诚信,不干背信弃义的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第四,如何做到谋事要实。谋事是做事的开始,成事的前提。如果不谋实事或谋事不实,就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表现。基层党员干部要多学习、多调研、多思考,肯谋事、敢谋事、善谋事,遇到矛盾和困难才能胸有成竹、应对自如、妥善化解。要常怀“实心”。坚持执政为民,常怀为民之心,一切从发展大局着眼,从群众利益着手,用“实心”谋事,不好高骛远,不急功近利,不贪图显绩,真正把发展大事、民生实事谋成办好。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到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要掌握“实情”。“涉浅水者见鱼虾,入深水者见蛟龙。”对实际情况的掌握程度,往往决定谋事的质量和水平。既要及时学习上级方针政策,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改革方向、投资动向,主动对接,吃透上情;也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群众意愿,熟悉本地情况,摸准下情;还要把上级精神和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创新改革,走出一条符合本地特点的发展路子。要具备“实力”。实力就是能力,能力来自不断地学习积累和实践锻炼。要善于运用所学的知识,结合掌握的实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使主观认识始终符合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要敢于突破条条框框,想新办法,出新思路,定新举措,解新难题,不断提高谋发展、抓发展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突出“实事”。有些规划、决策成了纸上谈兵,究其原因就是没有调查研究,脱离实际,得不到群众支持和参与。只有把民之所需、民之所想、民之所困作为谋事之基,从群众最希望做的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既谋当下惠民生、解民困的好事,也谋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干工作才能得到群众响应和支持。“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谋事要高标杆、高标准、高要求,力求在各个领域争先进、创经验、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