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要在学习贯彻中发挥带头作用
纪检干部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必须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做学习贯彻和执行《准则》《条例》的表率。一是先学一步,学深悟透。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党内法规,是依规管党治党的遵循和依据。纪检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体,《准则》《条例》就是“战士”的武器和装备,是看家本领,必须做到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纪委常委会、中心学习组要带头学,领导干部要走在学习的前列,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纪检干部要先行动起来,高标准、严要求,熟练掌握制度规定,作出表率。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入脑入心,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融会贯通、务求实效。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章》,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深化“三转”结合起来,在融会贯通中把握精髓要义。要通过专家学者讲座辅导、组织学习轮训、开展宣讲活动、举办违纪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实现全面学习与重点解读、分散学习与集中研讨相补充、相促进,扩大学习覆盖面。要加强理论研究,做好媒体宣传,注重经验总结,搞好舆论引导,为推动《准则》《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密切联系各地区各单位具体情况,联系岗位职责,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针对执纪理念、执纪能力和工作作风,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加强整改落实。坚持把《准则》《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衡量和检验纪检工作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制度规范,着力提高新形势、新任务条件下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要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制度建设,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纪检机关对执行落实《准则》《条例》承担着重要职责,除自身要学习好贯彻好之外,更重要的是协助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证《准则》《条例》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一要加强对《准则》《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纳入“两个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巡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着力解决党规党纪执行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要把日常管理与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相结合,健全和完善抓落实、重检查、严考评、促整改的机制保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准则》《条例》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二要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要把纪律作为衡量和检查党员干部言行的尺子,紧盯违规违纪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要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要改进干部处理方式,除运用纪律处分外,区分不同情况、情形,善于把谈话函询、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提前退休、降低职级等处理方式都用起来,强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要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让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增强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三要严肃追究问责。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为纪律审查的必然延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要突出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担当,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等问题的问责,坚决以不落实之事倒查问责不落实之人。要做好通报曝光工作,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问责的重要事件,要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反对和防止遮着、捂着、盖着等现象,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