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以用权”坚定宗旨意识,必须正确对待权力。公权是公器,来自人民的赋予,不属于任何个人,各级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公权只能公用。无论官多大、权多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要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心头,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能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捞好处。要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水平,习惯于在法治框架下行使权力,尤其是涉及人财物管理、重大工程建设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更要严格依法依规,不能任性乱为。
以“严以用权”坚定宗旨意识,必须严格按规矩用权。权力法定,滥用就会越轨。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该遵循什么程序、该遵守什么规矩、该遵从什么制度,都应该严格遵守,不能越界、越轨。只要按制度规矩办事,就不会出问题;如果不把制度规矩当回事,违规越矩就会栽跟头。领导干部在用权上一定要绷紧规矩意识这根弦,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要集体研究决定,都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允许凭个人好恶决定取舍,不允许人情大于原则,不允许个人“开口子”或少数人说了算,不允许所谓领导打个招呼就办,做到有权不任性。
以“严以用权”坚定宗旨意识,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权力一旦缺失监督制约,便会如“脱缰之野马”,各种失范失序也由此产生。信任代替不了监督,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干部出问题,很大程度是由于监督缺位造成的。将监督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级干部就会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解决一些干部作风不实、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等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破除思想误区,自觉接受来自上级与下级的监督、党内与党外的监督、组织与群众的监督、社会与媒体的监督,始终做到心中有“戒”,有戒律,不妄为;心中有“界”,有界限,不逾矩;心中有“届”,有极限,不万能,在实现我市“三大目标”进程中展现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