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律己学习发言稿(2)

发言稿2018-08-22王华老师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对群众心怀敬畏,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站得牢、立得往。“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敬畏群众不应对群众保持距离、避而不见、敬而远之,而应当离群众更近些、深入到群众中去。近年来,少数领导干部只敬畏高官、敬畏风水、敬畏鬼神,唯独不敬畏群众,甚至将群众放到自己的对立面,视群众为“假想敌”,动辄把有利益诉求的群众视为“刁民”等,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最终也将自己推向万丈深渊。作为党员干部,只有时刻铭记党的宗旨,常怀敬畏群众之心,才能真正对人民负责、为群众干事、为群众造福。同时,也只有真心敬畏群众、依靠群众,将自己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更是对自己政治生命的最好保护。

“心中有责”,就是要为民谋利、敬畏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级党员干部要在对待党和国家的事业上始终保持进取之心,在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在对待个人名利地位上始终保持平常之心,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权为民赋、权为民用”,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器”,是用来为人民谋福祉的,绝不是个人能够终身拥有的“私器”。对此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心中有戒”,就是要行有所止、敬畏法纪。“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敬畏法纪是党员干部的压舱石,只有心中有敬畏,才能不偏离人生的航线,不走上触礁的歪路,也才能行得稳走得远。“举头三尺有纲纪”,党员干部敬畏法纪,就是要带头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树立法治思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经常戒备和提醒自己,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自觉把党纪国法的要求转化为自身的追求,转化为为民服务的自觉行动,转化为执政实践中的办好事,干实事。“党纪严于国法”,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敬畏,是警醒更是鞭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慎独慎微,勤于自省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县调研时指出,要对一切腐蚀诱惑保持高度警惕,慎独慎微做到防微杜渐。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严以律己,能否慎独慎微是个大关口。“慎独则心安”,慎独是修身律己的理想境界,是道德评判的重要标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是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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