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
今,朱?基总理在听取国家审计署工作汇报时指出:“要加强对审计决定的跟踪、检查和落实,这是检查督促审计结果执行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审计工作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促进和改进工作的手段,所以,既要检查监督,还要提出建议,更要在处理上加大整改力度,解决实际问题。整改应体现在审计的全过程,要发现和反映问题,还要督促帮助其整改,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制度。特别是要具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区别是由于经办人素质低,还是由于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的主观故意行为,注重从源头上防止类似的问题再度发生。审计力量有限,对同一个单位不可能今查了明再去查,可明接着再犯怎么办?这就要着眼于既治标,又治本,标本兼治,既要即查即改,又要注重从长远和源头上预防,建立起有效的机制。这样,才能对已经和
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遏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对玩忽职守、谋取私利的责任人绳之以法,以儆效尤。否则,查出了问题不进行改正,不及时处理,审计的成果就不能得到巩固,问题可能继续延续,故态复萌,审计也会失去威信。应该说,近几,我省审计机关审计出的问题,纠正和查处工作换是很理想,有的不了了之。当然,这不光是审计部门的事情,还涉及到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认识。政府领导也要树立一种意识,不要认为审计部门是专挑毛病的。审计检查你,是为了帮助你“治病”。对此,一定要引起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去,省政府已决定每专门就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并形成制度,省人大也要专门听取整改情况报告,这已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和政府重点关注并下大气力着手解决的问题。通报情况,就是让政府所有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都听一听,这也是增强大家法制意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一种教育。在其他问题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措施,逐步建立起案件移交、查处工作机制,审计部门要加强跟踪,及时反馈和报告落实情况,提高审计工作成效,不要一交了之,要对审计结果负责任。同时,要认真总结和探索“即审即改”的做法,去在审计整改方面,采取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的办法,实实在在地解决了问题,要从依法规范和建立科学机制上进行完善,努力形成制度,不断改进审计工作方式。对那些不纠正、不整改、不落实、屡查屡犯的,一定要加大惩处力度,以绝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