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
(二)各乡(镇)政府为重点落实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时间安排,于月 日前把实行涉农价费公示落到实处,安排布置本乡(镇)、本乡镇二级机构及所属行政村的涉农价费公示工作。公示重点:、农村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农民建房;、粮食保护价;、农村低压电价及农网改造收费;、水价;、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收费。
(三)有涉农收费的县直各有关单位,如民政、计生、城建、国土、工商、公安、劳动农机等单位,均应在收费的场所进行公示,公开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举报电话、公示采取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或价目表的形式进行公示(以县物价局的具体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