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主任发言稿(2)

发言稿2018-12-05三水老师

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监督法律仍须突破。我国现行的国家大法还没有涉及街道人大工委的概念,我区人大常委会是根据《地方组织法》 五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来设立街道人大工委。而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作的依据是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会议通过的《杭州市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五条三款规定:人大街道工委组织本辖区的区、(县)市人大代表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建议。所以省级以上的法律对街道设立人大机构也不是很明确。最近出台的《监督法》只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但对街道人大工委是否有监督职权并没有规定,这些问题仍需要我们在工作中继续进行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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