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却不把律师放在“师”的位置上去发自内心的尊重,所以,经常可以听到当事人介绍律师时说“某某是我花钱雇的,”就像花钱雇一个搬运工,让你怎么搬,就怎么搬,让你搬到哪,你就得搬到哪,搬运工不能有独立的意图,而律师不是搬运工。律师虽然是委托人花钱聘请的,但是,律师在道德和精神上是独立的,律师对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是独立的。其实,律师是雇来的,还是请来的这种说法上的不同,也许并不影响律师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但是,不同说法本身表明的是人们对律师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认识。同样,法官也会认为,只是靠拉关系办案的律师是没有真才实学的,他们同样也是从心里鄙视的。因此,维护自尊,保持独立是一名优秀律师应首先具备的职业素养。
二、诚信执业
诚信是律师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既是律师拓展服务领域的基础,又是律师提高服务质量的根本,还是律师完善形象的前提,也是律师提升素质的关键。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律师诚实守信,就是承诺对那些能办得到的事,不遗余力地去争取当事人要求的合理合法的结果。诚信既是宣传律师的广告和一笔非常可观的财富,也是律师的良心和优质服务铸成的律师的灵魂。诚信的品格是一个律师得以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立足的关键。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服务的特殊性表现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凭借着自身的才能和知识,更凭借自己的良知和信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标志了这个国家的品格。律师的诚信不仅事关律师业的兴衰存亡,还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诚信水准。律师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一个国家社会民主程度的晴雨表。所以,诚信应该是对律师服务的基本内在要求,应贯穿于律师工作的全过程。律师只有始终保持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对客户负责的专业责任心,不为一时的商业利益而丧失一贯的职业要求,才能获得当事人长期的信任。可以说,律师和律师职业与诚实守信之间具有一种同生存的关系。因此,诚信执业应该是提高律师职业素养的基础。每一名律师都应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将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