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提高对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
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完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xxx”期间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林业发展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临时以来,林业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受行业自身特点和多种因素影响,管理体制一直相对滞后,特别是产权不清、经营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林业发展的严重障碍。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证落实、流转机制顺畅”林业产权制度,解决林业发展体制障碍的治本之策。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着良好机遇。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今的中央号文件再次提出,。要“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XX〕号)对全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了全面安排,提出五个方面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基层,让利于农民,为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随着近来林业的不时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广大农民和全社会对林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承包荒山荒地发展林业产业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另外,随着产业化的发展,林板业对木材的需求,极大安慰了速生高产林业的发展,广大农民从中得到很大实惠。这种背景下,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放活集体山林的经营权、使用权,顺应广大农民和社会的要求,顺应林业的发展方向,具有幼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今月日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动员和安排部署,省政府对这次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