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上下班工伤认定是怎么操作
1、立即报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有交警大队出示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2、立即告知所在公司的人事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通知人事部门,以便人事部门能及时进行工伤上报和工伤备案等工作。
3、入院治疗,且住院期间不使用医保卡。
4、到当地人事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发生工伤后,需要去当地的人事局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5、按照《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的要求,提供工伤认定的材料,并上交到当地人事局。
6、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准备医疗资料提交到当地社保局,享受工伤待遇。
二、有关上下班途中规定的概况
从我国有关上下班途中法律规范的演变看,原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就上下班交通事故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也非常明确具体,如必须是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职工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由道路交通机动车造成的事故。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所变化,适用条件变得较为宽松和原则。一是并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只要实质上是上下班都可以;二是没有明确要求是必经线路;三是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改为机动车事故;四是取消了发生的事故必须是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要求。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规定,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适用条件既变得严格又有所放松。一方面恢复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规定,而缩小了上下班事故认定工伤的范围;另一方面将“机动车事故”规定修改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又扩大了上下班事故认定工伤的范围。应当说,将上下班事故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使得这些遭受职业意外伤害的人群能够体面的生存,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