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相关规定(3)

法律法规2018-08-24李一老师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第九条 期间收费标准

(一)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500,000元/年。

(二)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1,000,000元/年。

(三)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500,000元/年。

(四)担任小(微)型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五)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

以上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60%—200%幅度内收取。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营业状况、所需额外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将以下主要因素作为考量依据: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及额外成本;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律师服务费不包含服务项目需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中的“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自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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