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新版(6)

法律法规2018-08-02李一老师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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