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期女工享有的权益(2)

法律法规2018-06-30王新老师

法条链接:

《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下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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