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拖欠工资找谁,云南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2)

法律法规2018-08-16李一老师

(四)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全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分包企业要将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按月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工程项目部和农民工用工单位要依法核实农民工身份,妥善保管农民工的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按照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报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电力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实行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要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鼓励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通过本企业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即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分包企业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通过银行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2年以上备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六)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加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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