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且成效明显,未发生欠薪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实行激励措施。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设区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也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有条件的地区要增加欠薪应急周转金规模。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三)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兼职监察员岗位,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实时监控以及企业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的采集、数据录入和审核。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通过网格兼职监察员、法律监督员、协管员收集企业生产经营、员工增减(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债务状况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积极推进创建“无欠薪网格”“无欠薪工业园区”活动,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和工业园区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要严密掌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研判,对存在欠薪隐患的作出预警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响应,实施重点监控,做好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