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工作制度。省政府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和省总工会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要定期研判本地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每年10月至次年春节前,实行省和设区市各成员单位分别包抓市、县、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制度,指导帮助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十一)落实部门和基层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对房屋建设、市政工程、公路、铁路、水利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因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和转包等因素造成的拖欠工资案件。发展改革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环节,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防止资金不足的工程开工建设;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要按时拨付工程款;司法部门要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法律援助,引导帮助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对部门和地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